9违约处罚实施细则114131云南丽江机场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云南丽江机场公路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项目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管理者、施工人员及监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指挥部人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本着对国家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合同违约人将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承包人、监理单位均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施工规范、规章、办法等,凡违反规定的,均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罚第四条: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检验、试验检测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若质保体系及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责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第五条: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书中的人员到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正常运作的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人员。如未经指挥部批准擅自更换的,将处以项目经理30万元/人次,项目技术负责人2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15万元/人次。如果指挥部、监理要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按期更换,10天以外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第六条: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进场,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如果进场设备、机型与条款中的不一致,又未经指挥部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台(部、架)处以机械台班费2倍的违约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者,加倍处以违约金,并暂停拨付工程费,直到符合要求。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树立现场施工牌,违者处以500元/处的违约金;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若不执行,每人每次处以50元的违约金。第八条:每点每处的施工必须要有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场,若现场无质量管理人员在场,则处以每处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第九条:试验检测是一项重要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验收以及指导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云南丽江机场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罚:1、试验检测设备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并保证完好,否则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罚。2、试验检测项目必须满足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后果,处以500~3000元的违约金。3、试验检测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资料必须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并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4、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及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条:桥梁基坑、重要构造物基坑、隧道围岩类别等隐蔽工程检验,采用施工单位、指挥部或监理到场检验的方法,无指挥部现场代表或监理在场,不得进行检验;否则除重新检验外,并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对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未批准施工单位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图纸的明显错误或监理工程师明显错误的决定,施工单位有责任向监理单位或指挥部提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无论何种工程,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对所做工程除返工处理外,并处以偷工减料的单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如各章节有相关细化规定,按照各章节相关规定实施)。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逐级工序逐级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若有违反,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屡教不改者则勒令施工单位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1、路基土石方工程(1)路基土石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测,对设计文件中的导线、中线、标高、水准点、地面线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如未经核查批准擅自破坏桩志、地面线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30000元的违约金。(2)每个合同段的填方地段必须进行填前处理及修筑填方试验路段并上报批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违约人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并返工重做。(3)填挖结合部位必须按有关要求挖台阶处理,不挖台阶或不符合规范要求者,除要求立即返工外,并处以违约人1000元/处的违约金。(4)填方路段填筑必须坚持插杆挂线,按试验路段确定的松铺系数、严格控制层厚,分层填筑。违反者,处以每10米段每超厚1cm(最大超厚处)500元的违约金,并返工重新填筑。(5)借土填方的填料
9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