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障离休干部的购药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本着“保证质量、方便就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的原则,采取住院相对固定、门诊相对灵活,医疗费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离休干部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离休干部住院定点医院设在呼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特殊重症、疑难症患者实行转院制度。离休干部门诊就医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呼市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离休干部门诊就医,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核发的信息卡,住院时须同时持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核发的医疗证。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离休干部年度内门诊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超出个人账户资金额度的,于下一个年度第一季度,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就诊、购药收据和处方,到市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销。离休干部就医购药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自治区离休干部用药报销范围》,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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