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客户等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为建立有效的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实现对各风险等级客户的持续监控和分析,预防洗钱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豫农信财„2007‟76号等制度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以下简称“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我省农信社开立账户的个人和单位客户。第四条客户风险分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基本原则。各级农信社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业务类型、经营规模,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二审慎性原则。各营业网点在分析客户风险等级时,对于风险级别介于相邻等级之间的,原则上应归入较高等级风险类客户进行管理;客户在同一机构有多个账户的,该营业网点应综合多个账户的交易信息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客户在多个营业网点开户且被评定为不同风险等级的,以其中较高的风险等级为准。(三持续性原则。各级农信社应及时掌握和分析影响客户风险判断的各相关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定期结合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的动态变化情况,适时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四信息保密原则。各级农信社在进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得违反规定将与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泄露和对外提供。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五条省联社财务会计处在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我省农信社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组织全省农信社实施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二负责全省农信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促进落实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三协助稽核监督部门开展对各级农信社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检查监督;(四负责提出全省农信社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系统建设需求;(五完成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与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相关工作。第六条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范围积极参与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业务部门或条线可能存在或产生的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第七条各级农信社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反洗钱牵头管理部门。第八条各市农信办和各县级联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第三章客户风险分类标准第九条我省农信社反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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