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研究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若干笔资产进行捆绑组合,构造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一家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的购买、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目标机构(SPV),该机构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或自行处置,或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回流用于向证券购买者支付证券本息。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程序包括构造资产池、设立特殊目标机构、出售资产、信用评级、证券发行和支付证券本息。近年席卷亚洲的金融危机中,金融机构庞大的不良资产既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危机的表现形式。长期存在的不良资产,严重削弱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基础,影响其安全性和长期盈利能力,直至引发支付危机,导致金融机构破产。面对严峻的国际和地区金融形势,中国如何防患于未然?广东国投的破产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应及早考虑如何重组国有商业银行,降低其不良资产比率,及时补充资本。同时,针对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可能出现的某一类金融机构的危机或地区性金融危机,要提早研究制定相应的金融机构破产资产处理方案。解决该问题一个可行的思想是成立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理机构(或“搭桥银行”),收购银行的不良债权,以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专门机构可以通过出售、重组和证券化等方式,迅速处理不良资产,并尽可能地提高回收比例。然而,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法律的限制,在我国贷款出售的对象只能是金融机构,潜在的买方数量少、不够广泛,只能采用“一对一”的处理方式,速度慢,并且价格发现机制也有相当的局限性。而资产证券化可面对整个金融市场和所有投资者,经过技术处理,资产化证券的评级可摆脱发行主体的信誉等级的影响,提高不良资产的信誉等级,因此有利于确定合理的价格水平及快速、大量地处理资产。因此,资产证券化应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和破产金融机构资产处理的极具潜力的一种处理方式。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特征及目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保持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参与组合的金融资产在期限、现金流收益水平和收益的风险程度方面都可以不同。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一)资产证券化的特征资产证券化交易主要以发行债券或收益凭证的形式进行。与一般的债券融资不同,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融资者将其一部分明确指定的金融资产出售或作抵押,而不是以整个融资者的资产、信用为担保。与普遍的抵押贷款不同,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证券本身的信用和融资者的信用等级相分离。即使在发行资产证券时,由于法律、税收等方面的原因,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可以被当作是出售或债务抵押,融资者也必须能够确保在其破产后,破产法院能够认定被证券化资产与融资者其他资产的分离性,以保证资产证券的投资者相对其他一般债权人的优先权益。因此,无论资产证券化中被证券化的资产是否仍保留在融资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仅取决于明确指定的融资产和信用担保的风险程度,而与融资者自身的信用无关,这样就实现了信用隔离。发行的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可以低于或高于被证券化资产原所有人的信用等级。与项目融资不同,证券化不是以所要建设的项目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抵押融资,而是以已有的已经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各种收益权抵押融资。(二)资产证券化的目的资产证券化源于70年代美国发行的居民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不同的融资者其目的是不同的。但总的说来,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1、以证券化的方式出售部分资产,偿还已有负债,提高权益资本比率; 2、实现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 3、提高流动性; 4、出售风险加权系数高的资产,投资于低风险权数的资产,以满足资本充足度的要求; 5、获得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 6、获取服务费收入,提高盈利能力; 7、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资产多样化,分散地域或行业风险。(三)适合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特征从已有的证券化交易实例中,我们可以归纳出适合于证券化交易的金融资产应具备以下特征: 1、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 2、持续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 3、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间; 4、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 5、原所有者已持有该资产一段时间,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6、金融资产的抵押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或它对于债务人的效用很高; 7、金融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二、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各种方案现代金融技术的发展,除金融机构自己拥有的固定资产(含自用房地产)等少数资产,已使得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但普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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