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的管理,使教师因工作不当造成的问题都能及时、公正的处理,从而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精细化,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心罚。 (一)对学生进行体罚: ,给予批评教育(D类); ,给予纪律处分(C类); ,给予纪律处分,并负担经济赔偿责任;(B类) 、影响恶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A类) (二)对学生进行心罚: ,给予教师批评教育,并要求当事人以适当方式对学生精神予以抚慰、补救;(D类) ,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C类) 。 (一)课堂上: 、溜堂、迟到、早退的,除批评教育、扣除量化分外,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造成一定后果的: (1)秩序混乱、影响学习的,除按以上1中处理外,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2)造成学生事故的,除按以上1中的处理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疏忽,失职、方法不当等导致学生事故的: (1)秩序混乱、影响学习,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2)造成学生事故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玩电脑的,给予严肃批评。 (二)履行其他教育教学任务过程中(如值班、值日、组织活动等)出事的事故: 、按要求到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一定隐患的,给予批评教育; 、按要求到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一定后果(事故)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方法不当,造成后果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承担相应责任。 (如迎检、集会等) 、迟到、早退的: (1)未造成后果(影响)的,批评教育,并扣量化分; (2)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失职: (1)未造成后果(影响)的,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 (2)造成一定后果(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服从学校指挥和安排,未能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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