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宾大道北延隧道工程项目.doc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改善医院配套设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征收范围四至范围:南至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北侧办公楼,北至保健路65号,东至保健路,西至光大弄。具体门牌号:光大弄3号、保健路43号至65号(单号连续)。(具体以本项目征收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三)《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五)《余杭区建筑认定实施意见》;(六)《余杭区国有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助奖励实施意见》;(七)《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家费标准的通知》;(八)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一)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二)评估机构确定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三)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由临平街道按照《余杭区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规定认定后,以认定的结果为准。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六、个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1、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50%的货币补偿款在被征收人取得临平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3、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30元/㎡·月,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2100元,搬家费为1800元/户。临时安置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费按一次计发。4、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面积补助2000元/㎡。(2)被征收房屋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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