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成本监审报告锡价监审字[2016]3号成本监审项目: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成本被监审单位:西乌珠穆沁旗供水排水公司监审单位:锡林郭勒盟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监审人员:于丽君任晓华2016年4月11日共5页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9日依法对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污水处理厂2013年至2015年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成本监审项目污水处理成本二、基本情况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总投资6425万元,,,现有职工14人。2013年污水处理量2545252m³,2014年污水处理量2618132m³,2015年污水处理量2680717m³。三、成本监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5、《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6、《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7、《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试行)(内价成调字[2016]02号);8、《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内发改价字[2016]207号);9、供水企业会计报表、生产成本、各种费用证明材料。四、成本监审程序1、被监审企业向我们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2、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3、听取被监审单位的相关情况介绍。4、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5、实地监审。2016年3月7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了解相关情况。6、审核、测算价格成本。依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合法性、合理性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污水处理成本。7、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向污水企业征求意见。污水企业无异议。8、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方法本次成本审核,主要对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2013年至2015年污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是否合理;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说明按照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成本核减项目业务招待费(按60%计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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