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芦笋标准化管理协议.doc:..大兴镇芦笋标准化管理协议甲方:宿迁市大兴镇人民政府乙方:江苏省淮海芦笋研究所丙方:宿迁苏州工业园创元扶贫支农服务中心为了做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农民发展芦笋生产,减少投资,提高笋农的经济收入,促进大兴镇经济发展和完成国家及国际园艺学会的重大科研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责、权、;、生活、办公、交通费用;“芦笋优质高产标准化管理方案”实施;,做到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采收销售管理,统一做好管理资金的筹备和使用;,杜绝收购芦笋产品的不正当竞争;,确保农民的产量能销售出去,并能卖出合理的价格;;;、为乙方提供科研、示范基地和必需的生产资料,及管理人员(甲方自配)工资费用,收入由甲方所有;、有权制止和不执行乙方提出的错误指导方案;;;。但科研、示范田对照面积除外;;;、奖励按文件要求,该甲方所有的归属甲方。通过甲方争取的和申报的全部由甲方所有;二、乙方的责、权、,有能力解决芦笋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做到确保甲方的芦笋产量、品质达到;,获得增产和增收;,及时做好技术培训和田间技术指导工作;;。但是必须把农民不按方案管理和人为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耽误了农时或管理适期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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