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小康今年从大学毕业后,被一家软件公司录用。当他准备去公司报到时,他的一个亲戚在劳动人事部门工作,特别提醒小康要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可是小康刚刚毕业,并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大刘因为对原单位待遇不满,跳槽到一家咨询公司做工程师。他来公司几个月后,公司一直不和他签劳动合同,他几次向公司提出来,公司没有正面答复大刘。大刘担心公司不和自己签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入世之后,随着劳动者个人权利意识特别是劳动者劳动权利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对个人的权益关注程度将会有所提高。我国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制度的发展逐步走向法制化。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与劳动者要签定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自身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开除或除名者除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应支付的补偿金,应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若单位未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两笔赔偿性质不同,可同时领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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