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决策部署,落实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在促进贸易平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进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服务于“资源小省、制造大省”的经济特点,贡献于“产业转型、经济跨越”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扩大资源能源商品、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高质量安全消费品的进口,加快外贸转型升级,促进贸易平衡,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促进贸易平衡;坚持进口与扩大内需衔接,促进扩大消费;坚持进口与产业发展结合,提高我省经济国际竞争力;坚持进口和“走出去”联动,进一步拓宽进口渠道;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互补,加大进口支持力度;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紧密结合,积极构建进口贸易在全省的合理布局。(三)目标任务。配合“四大台;完善进口市场体系,培育一批进口龙头企业和进口商品分销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境外资源的合作开发利用。通过各方努力,进口贸易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进口市场布局更趋合理。全省形成东部有宁波—舟山国际枢纽港,中西部有义乌全球小商品集散中心,各地有一批进口平台、进口骨干企业和进口分销渠道,点面线结合的全省进口布局。争取“十二五”时期,进口增幅高于出口增幅,进口在外贸中的比重明显提高;进口在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省进口在全国的影响力、占全衡作出应有贡献。二、进一步完善进口市场体系(四)培育各类进口主体。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大中型进口企业的培育,形成若干个面向全国市场的大型、综合性进口企业集团。在中小企业中选择一批业务能力强、经营商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骨干企业,集中力量进行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进出口队伍。(五)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配合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进口国家和地区结构。拓展从发达国家进口技术和商品范围,注重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安排,扩大从港澳台地区进口。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推动进口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六)促进进口和国内流通的衔接。鼓励我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的外贸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台。鼓励企业代理经营台。根据市场需求,在杭州、宁波、义乌等城市规划建设若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进口组织化程度和交易市场集聚化水平。对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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