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_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七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本章重点第一节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第二节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律师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的内容大群已满~众多资源整合中国律师交流群:105378664欢迎加入交流寅烽积尖囱弟混烤涪箍继恶订骚疵牛掇储呢型揪升亩本槛斧凸肚侠却蕉晴第七章_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七章_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一节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由于我们国家对律师的管理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导,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辅,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律师违反职业行为规范的行为也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处罚。因此,一直以来,律师职业的行为规范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来制定。但是近年来由于律师协会职能的加强,因此律师协会在制定和发布很多有关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比如《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等。这是中央一级的情况,地方省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有权制定地方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总的趋势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制定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的部门。我们正在进行修改律师法的工作,新的律师法出台后,律师协会在制定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方面的权利就更大。从规范的效力上看,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涵盖了四个层次:。有些职业行为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层面,成为法律。在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律规范中,都有涉及律师在诉讼中的代理行为的规则。。1990年11月司法部下发了《律师十要十不要》,对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93年11月司法部又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较为完整、具体的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该规范开始实现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司法部还发布《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近司法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委联合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些规章实际上都涉及律师的具体的执业行为。。1996年1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与执业纪律规范》。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律师行业组织职能的加强,也标志着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系统化的发展道路。除此以外,近年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还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2004年制定实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该规范无论从条文数量还是从其所涉及的问题的广度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该规范内容比较丰富,改变了过去规范过于抽象和原则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可操作性,对于律师的执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引和约束作用。。从实践来看,许多地方已经认识到了加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大量关于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国关于律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形成了多层次的规范体系。在这些规范中,集中体现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要求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制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层次较多,且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排修拷休了臣珠遏翻操栏顺哮妒市峪镇艇馈乌妻志血烷训予矿被粟姨茨著第七章_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七章_律师职业行为规范(2)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总体比较原则,很多内容过于抽象,有的仅是宣言式的罗列,在现实中很难操作。无论是《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十要十不准》还是《律师法》,《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以至于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3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部规范共13章,190个条文。应该说这部规范的出台,反映了律师行业规范制定方面的进步。(3)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没有形成体系,缺乏整体规划。由于在律师管理上采取两结合的管理,在有关律师管理的分工上难免有交叉重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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