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中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
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具有政治性、科学性、法律性、先进性、人民性等特点。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当前检察工作在理念层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理念具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往往并不随着法律制度或规范内容的变化而彻底的改变。虽然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但是传统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依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突出地表现为权力本位的意识和观念并未得到完全改变,对于公民的主体性、自主性地位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尊重。而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推进,一方面,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被我们借鉴和吸收,但另一方面,脱离国情地照抄照搬西方一些法律思想、法律条文,以此来批评和改变我们的法律制度,其影响和危害性也不容低估。这些错误理念反映在执法层面上,表现为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重严格执法,轻文明办案;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
二、检察工作中应当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坚持正确执法方向,准确执行法定职责,承担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任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接受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到实处。一要坚持重大决策、部署向党委汇报,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切实把党委提出的有关精神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符合刑事政策,使执法服务于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三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布置的各项专项活动,积极配合党委的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相关的意见精神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二)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
检察执法工作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树立无罪推定观念。不枉不纵,是执法的理想追求,但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时刻面临一个不得不作出的两难选择
——“有罪推定”可能冤枉无辜,而“无罪推定”又承担着放纵罪犯的风险。化解这一风险,就必须用文明的办案观念引导干警客观地对待发生的案件,用先进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干警的办案本领。二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及时帮助以及得到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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