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4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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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交通运输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行政许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含调整运营协议)《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174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以下简称城市公交),是指城市内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等客运交通工具及其配套设施。第十一条:从事城市公交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城市公交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并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公交运营状况跟踪检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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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