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公开租赁文件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公开租赁产权方: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总目录第一部分:意向承租方须知第二部分:意向承租方资格第三部分:项目概况第四部分:成交确认第五部分:部分格式第六部分:合同(样本)第七部分:安全责任协议书第一部分意向承租方须知一、本次租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意向承租方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次公开招租文件,并接受本文件全部条款。二、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本次招租活动,仅限于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要求,成交后如因项目存有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申报的其他情况而引起的交易纠纷,由成交人与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ztzl/ggzyjyzx/)指定位置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同认可租赁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交易中心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交易中心对所质疑事项的回复以及对已发出的租赁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均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ztzl/ggzyjyzx/)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租赁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租赁文件与租赁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四、意向承租方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标的按现状租赁),递交报名资料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成交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物业管理等现状有任何异议。五、本次租赁会采用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持报名保证金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租赁会现场并领取竞价号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租赁会场并未领取竞价号牌的,视自行放弃。六、本次租赁会底价由出租方市场调查并经区国资局审批后确定。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租赁的标的,由该单位或个人以租赁底价的租金额获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报名租赁的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即可跟价),采用有底价增价竞价租赁方式,各意向承租方举牌报价,月租金底价在2000元以下的底价加价幅度为每次10元或10元的整倍数,月租金底价在2000元以上的底价加价幅度为每次50元或50元的整倍数,最后举牌报价经租赁会主持人三声(次)重复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该价格为最高报价。最高报价意向承租方为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租赁结果由主持人宣布。七、各意向承租方做好评估,慎重报价,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号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一经举牌报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八、各意向承租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参加租赁资格或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扰乱公开租赁会现场秩序,干扰租赁租赁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提供虚假资料参与租赁活动的;(3)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4)被确定为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后放弃的,未签字确认《竞价租赁确认书》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逾期未在指定地方缴纳所须缴纳全部款项的;九、出租方享有对本租赁文件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第二部分意向承租方资格一、本次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报名资料:(一)自然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1、承诺书(格式一自然人);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或被相关行政单位处罚记录申明。(格式四自然人)(二)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租赁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承诺书(格式一法人、其他组织);2、营业执照副本(须年检有效)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4、授权委托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三);5、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或被相关行政单位处罚记录申明。(格式四法人、其他组织)(三)参与租赁的报名资料除证件原件外,全部一式两份提供。三、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1-3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7日9:00-10:00之间(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标的序号31-60号的意向租赁方须于2019年4月17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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