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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气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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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气象局.doc辉县市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一、行政处罚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辉县市气象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6.《河南省气象条例》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承担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7.《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人工影响天气日常管理工作。” 8.《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工作。”二、辉县市气象局行政处罚依据目录(一)专业法律、法规、、(修订)(修订)(修订)(修订)(二)通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项目、标准、依据(共92项)、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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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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