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一、办理条件:1、2007年9月1日前户口在路桥以及学校迁往路桥途中持证未报,或户口尚在学校的;2、2006年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3、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4、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5、当地村(居)同意接收。二、办理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 2、毕业证书 3、本人入学前原籍证明 4、现户籍证明 5、父母(配偶)户籍证明 6、本人与父母关系证明 7、与村委会签订的村民利益分配协议书 8、区人劳或教育部门就业证明 9、其他三、办理流程:1、向拟迁入地所在派出所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2、迁入地村委和镇(街道)意见 3、迁入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派出所签署意见 4、公安分局审批四、办理时间:1、申请人于2007年9月1日-2008年2月28日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公安分局(区办证中心公安窗口),逾期不再受理。2、公安分局于2008年4月份统一审核、审批、公示、签发准迁证。公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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