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催告函业主:本律师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特向你发出本律师函:你所居住的物业小区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你已欠缴物业管理费元(元/平方米计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向你催收上述物业费,至今尚未缴纳。本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你所在物业小区开发商与该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了保洁、绿化、设备(包括照明、暖气、水电系统)维护等义务,你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须按照合同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不缴或拒缴物业服务费,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对此,本律师本特向你催缴上述费用,请您收到此函后十天之内予以缴纳。逾期不缴纳,将诉诸法律。特此函告,谢谢合作!律师:律师事务所2014年月日
律师函(催收物业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