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篇一: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农机服务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农机合作社的工作利益。二、监督农机合作社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制定情况。三、监督农机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和各项费用开支,维护农机户的收入和利益。篇二:理事会工作制度***农民第一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第二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议。第三条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做好《合作社工作手册》的记录。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部分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四条理事会接到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质询或者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并有会议记录。第六条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第七条理事长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篇三:理事会工作制度 XX合作社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二、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四、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五、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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