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协议证书篇一: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20XX年9月1日起由《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改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增加孟加拉国、) 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的国家和输入代码:410KoreaRep、144SriLanka、,Bengal、418Laos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证书号编定规则B083333331210001 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08-20XX年 333333121-公司注册号0001-企业流水号 2、第一栏货物发运自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 3、第二栏货物发运到注明进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一致。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待定”(ToOrder)。 4、第三栏供官方使用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 5、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 例如:“空运”“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airfromLaostoIndiaviaBangkok.) 6、第五栏税则号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7、第六栏唛头与包装编号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 8、第七栏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的快速清关。 9、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必须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 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①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B”。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C”。字母“C”后应填写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0%)。③符合第十条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字母“D”。 10、第九栏毛重或其它数量注明证书所载产品的毛重或其它数量(如件数、千克)。 11、第十栏发票号码与日期注明发票的号码与日期。发票日期不得迟于证书的签发日期。 12、第十一栏出口人的声明“出口人”指发货人,他既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注明生产国和进口国的国别、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该栏必须由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 13、第十二栏签证当局的证明该栏由签证当局签署。篇二:《亚太贸易协定》填制说明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填制说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证书类型+年份+企业产地证注册号+证书序号(共16位) 例:产地证注册号为“370900001”的企业20XX年第1份证书的编号为:“A093709000010001”【第1栏】货物发运自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第2栏】货物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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