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情跟踪管理制度篇一: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持证怀孕育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妇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两查”工作制度 1、检查时间要求:已婚育龄妇女“两查”对象原则上每年进行4个轮次环情孕情检查,前后两轮“两查”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也不得多于3个月;原则上,在每轮“两查”的第一个月内参查。 2、检查方式要求:各乡镇计卫中心技术人员开展查环查孕工作,需通知被检查人员持身份证等信息验证“两查”对象身份,再进行查环查孕。一是符合生育条件尚未怀孕的对象,一律采用B超和“早早孕”试纸相结合进行孕情检查。二是对以下四种重点对象要进行常规妇科检查,落实该育妇近期是否有人流或引产的征象,查内容包括:乳汁分泌情况、B超检查子宫大小等项目。①长期在家“两查”,突然寄一轮外查单的,特别是持证对象;②频繁更换检查地点且跨度较大的外查单;③出现虚假外查单(包括替查);④前后两轮孕情与检查时间不相符。 3、“两查”结果的认定:考核检查和责任认定以相关技术服务的规定为依据,记录不完整规范或检查医生不明确的,在考核中以弄虚作假认定。二、建立健全 1、建立孕情跟踪管理花名册。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建立《全程服务管理手册》,符合生育政策尚未生育的已婚育妇都要全部登记入册。计卫中心技术人员发现育妇怀孕后,包括现居住地通过台、省流动人口系统通报的现孕对象协查信息要及时反馈,要在一星期内通知各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通知各责任人跟踪服务;育妇在“两查”结束后开始受孕或因胎龄过小“两查”未能查出的孕情,村包片责任人发现有怀孕要在10天内上报服务所。 2、推行“一对一”的跟踪管理制度。每一名初孕对象,由村包片责任人作为孕情跟踪服务责任人,并以责任片建立《全程服务管理手册》,责任人每月至少和怀孕对象见面访视一次,流出对象每月电话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孕情情况,发现服务对象不明原因擅自终止妊娠的,责任人必须当日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计卫中心人员会同责任人在24小时之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3、落实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制: ①前后两轮“两查”结果比较,孕情骤增超过60天的,视为孕情虚报,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服务所卫技人员责任。②村包片责任人必须按规定进行跟踪联系,育妇怀孕90天内,村包片责任人未发现孕情、未上报服务所的,视为跟踪访视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村包片责任人责任。因跟踪管理不力导致政策外生育,按照我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严格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证件查验制度:1、离婚、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及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下拟行流产术的,必须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批准并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2、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上拟行引产术的,必须经兴仁县卫计局批准并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方可终止妊娠;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已婚的,还应当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四、立案查处“两非”行为 1、建立调查办案制度。对持《生育服务证》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真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形成调查结论,做到一人一档备查(档案要有夫妇的询问
孕情跟踪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