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票决制度篇一:关于推行重大事项票决制的情况汇报关于推行重大事项票决制的情况汇报市纪委: 市委《关于印发〈中共XX市委常务委员会重大事项票决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市XX局党委按照市委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在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积极推行票决制,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是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中共XX市委常务委员会重大事项票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精髓。市委文件下发后,市XX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会对《办法》进行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对于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等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二是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项票决办法。在认真学习《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局党委的安排,市XX局政治部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对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切合实际的修改完善,对于票决程序也进行了适当简化。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后,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修改,并印发实施。三是抓好落实,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我局实施办法出台后,局党委坚持将之落到实处,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3月5日,市XX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提拔2名中层干部事宜(前期已实施“两推一述”等程序,并于1月18日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同志列席下召开党委会议进行过研究),会上即对该2名干部的提拔任用进行了票决,在全票通过的情况下形成了党委决策。推行重大事项票决制,是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市XX局党委将按照市委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二0一0年五月四日篇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一、局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各班子成员意见后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分工情况及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在全局公布,同时向上级党组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管、稽查工作;班子成员个人分工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二、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工作规则》(国税党字[20XX]21号)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议事纪律。(一)党组会和研究重要事项的局长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二)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决策: 。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向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定事项,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议题;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列入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其他成员通报会议议题。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涉及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应按规定组织论证;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 。党组会和局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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