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篇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依法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二、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内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必须依法把集体林地使用权落实到农户。家庭经营”、“组建实体,合作经营”等改革形式的基础上,对合同到期的“押金管护,承包经营”、“公开招标,转让经营”山场,应重点考虑分给无山、少山农民,最大程度实现“均山”。二要全力推行“均权”。引导林农“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走合作股份制规模化经营道路,让农民无须参与经营管理却享有分红的权利,并从中受益。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相矛盾、分散经营不愿投入导致林业生产科技推广难等问题。需重新分山到户的,要主推“均权”模式,已分山到户的,要引导林农以林地林木权属入股,实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三要努力体现“均利”。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要体现公平。应建立林木林地收益公平分配使用制度,要使村集体从林木林地收益的分配使用中体现透明、公平,如村集体林木林地收益中的部分直接用于村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建立村民与山场的紧密利益关系,达到每位村民都从中直接受益的目标。这可避免无山农民不关心山、仇视有山农户等引发的问题,化解不满情绪,减少矛盾纠纷。同时,由村民监督村集体林木林地收益的征收和使用,促进林地使用费有效征收。 4、要着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不深入、不到位、不彻底,其应有的最大效应就难发挥,其预期目标就难实现。从我省来看,当前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深化推进。一要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改革遗留的问题还很多,还有少部分村未完成改革。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稳妥地引导推进改革。要本着实事求是、与村实际相符合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决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群众运动,不能用执行政治任务的方式强行推进,同时要注意引导农民克服小农意识和短期行为,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和永续利用,林改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积极性,又要符合林业自身发展规律,保证林业经济功能、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相协调。二要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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