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篇一:第四讲、的一般程序第四讲、的一般程序一、一般条件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应当具备履责、合法、必要和适当等必要条件。 1、履责:必须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实施。 2、合法:必须遵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体、对象、条件和种类均需合法。 3、必要: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采取非强制措施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这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 4、适当:在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种类和方式。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主体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包括主体、职权具有明确的授权。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授权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授权;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三、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是指将单行法律、法规授权具体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从原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具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后,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机关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四、一般程序 1、行政执法主体的程序:内部审批程序,两人执法程序,表明身份程序。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有到场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3、制作现场笔录的程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五、即时强制措施特别程序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当时的紧迫情况,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虽有命令的余暇,但若发布命令难以达到行政目的,为了实现行政上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直接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行为。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紧急情况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当场处置的必要性原则; 2、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3、行政负责人具有实质审查义务。六、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告知家属程序2、即时强制程序3、严禁超期强制 4、即时解除强制5、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篇二:决定书无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书棣工商行措字〔〕号当事人: (个人)姓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查,你(单位)涉嫌,本局根据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第号),实施(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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