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我申请办理了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人承诺:一、本人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填写的各类表均真实、客观、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二、本人只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未申请办理国家其他助学贷款。三、常怀感恩之心,在校期间要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励志刻苦,勤奋学习努力完成学业,练就本领,报效国家。四、在校期间若因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等原因,在离校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若因升学、休学、停学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县资助中心。五、在未还清贷款前,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联系方式或地址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变更有关信息,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六、今后若家庭经济好转,不符合贷款资格时,将不再申请助学贷款。七、诚实守信。毕业后,按时按要求还本付息,不拖延,不失信。附:1、违约责任: (1)出示假证明假材料骗取贷款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和以后的贷款资格,已获取贷款的追回贷款,并报告相关院校和银行。(2)贷款到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将按合同约定执行130%罚息,同时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记录将被载入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将对个人的就业、生活、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方面带来直接影响。 2、还本付息时间: (1)在校期间财政贴息,若毕业后当年8月15日前一次还本的,没有利息。 (2)毕业后当年9月1日起开始计息,并由借款人付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 (3)学生毕业后,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一12月的15号之前申请还款的,利息核算到当月,15号之后申请还款的,利息核算到下个月。 3、联系方式: 县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29—34422257 承诺人(签名): 共同借款人(签名):旬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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