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科技处、社科处主办的我校最高水平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年举办一届。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求实创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各院系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第六条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修改竞赛的章程。、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第八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第九条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对作者进行问辩。。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评审委员若干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各参赛院系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评委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院进行质询。。第十三条 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第十四条 各参赛院系应举办与校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院系团委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院系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大夏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院系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从该参赛院系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院系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第十八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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