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信息站管理制度篇一: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号文件及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 集团各煤矿要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人员配置:站长:1人,信息员:4人。信息管理中心(站)属安全科管理。二、信息中心(站)的主要职责: 1、安全信息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升井后填写的“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管理、筛选、分类、登记等工作。 2、筛选后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并在三班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由矿井值班领导安排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治理,并规定完成时间,落实责任人。 3、负责对下达的“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签字。 4、对到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罚。 5、对下井人员考勤进行统计。 6、负责制定“三定表”,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登记。三、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填写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是安全信息的重要,安全员及副科级以上有下井指标的管理干部、管理科室的科员,每次下井时都要随时注意沿途所到各处的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填写必须真实反映井下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或安全隐患,每次下井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得少于三条,否则,不予考核下井,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给予50元的处罚(由信息中心(站)开具处罚单)。 2、责任单位接到“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处理解决,要落实好整改的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隐患整改后,要将隐患处理情况向信息中心(站)汇报,并在“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上签字消号。安全监察科组织安排安全员对此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及时复查验收。到期未完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继续整改,直至隐患处理合格达到闭合为止。 3、“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的下达,是安全监察科向有关单位下达的处理事故隐患的安全指令,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严格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区(队)、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闭合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4、对安全隐患、问题有关信息不反馈、不汇报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 5、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按照安全隐患的性质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100~1000元的罚款。附:1、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 2、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 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区(队)、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闭合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区(队)、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闭合管理程序: 1、接班后,带班区(队)长、班组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安排整改处理。对于当场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带班、跟班矿领导、区(队)和矿调度室汇报,区(队)把汇报上来的安全隐患登记在《区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负责落实整改治理;区解决不了的,汇报分管副矿长和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把安全隐患登记到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由分管副矿长组织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复查、验收责任人。篇二: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文件国同塔煤?20XX?17号关于印发《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通知煤矿各部门: 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外委项目部人员等。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外委项目部人员除外) (一)凡到煤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我矿下井的通知后,根 1 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二)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部室要及时通知安监处。(三)牵头部门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部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四)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井口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陪同人员带到井口,并进行入井登记,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五)下井参观路线及程序: 澡堂更衣→井口信息站办理入井登记→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六)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 矿领导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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