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篇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度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度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整体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适合本园实际特点的招生制度: 1、每年六月上旬开始向学校、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2、招生年龄:小班:满三周岁;托班:满两周岁,对于不符合年龄规定的孩子一律不予接收。 3、学年中途不插班,每年二月份需入托班的校内教职工子女需满两岁半,并于前一年的九月份到园预约。 4、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一切登记手续,包括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父母文化层次、父母原籍所在地等。 5、我校正式职工的第二代、三代子女优先入园,须由家长所在部门出具证明,持户口本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6、在适龄班级有余额情况下可适当招收部分外单位子女,并集中时间报名。 7、班额要逐情控制。篇二:白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白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64号)、《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XX〕44号)和《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XX〕76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招生工作原则(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二)幼儿入园年龄原则上为3周岁。(三)教育部门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其招生应首先满足学前三年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园。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有条件的可举办托儿部(班)。(四)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五)获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幼儿园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二、招生方式(一)教育部门、机关办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第二大点第(二)点的方式进行。广州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机场西分园按市属机关办园招生方式执行。 :教育部门办园小班新生,招生对象为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子女。 :20XX年面向社会公开抽号的招生比例为 70%,20XX年为80%,20XX年为85%,20XX年不低于90%。 :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名额、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的方案、流程等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办公办园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并组织实施。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产生的录取名额,在指定期限内,由幼儿家长持报名参与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的身份证、户口薄予以确认,名额不得转让。(二)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三)教育部门举办的村集体幼儿园,在优先满足该村村民子女入园需求后,剩余学位面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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