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店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副食店卫生管理制度副食店卫生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1、保持店堂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2、卫生许可证要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食品分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4、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5、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 7、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8、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他物品包装食品。 9、从业人员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篇二:副食店安全管理制度副食店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1、保持店堂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归店经营。 2、卫生许可证要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4、不出售“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5、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 7、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8、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装食品。 9、从业人要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上岗,做到“四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篇三:食品店的规章制度食品门店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配餐场所内吸烟。(五)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二、生产食品要求: (一)食品应当有专人保管,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接触食品及食品原料; (二)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餐具、食用工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三、食品质量要求: (一)禁止工作人员私自携带剩余饭菜进出门店,严禁私自购买、保留过期和被污染食品及未经防疫部门检验的不合格成品和半成品。(二)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三)炊事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四、文明服务篇二: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食品销售卫生制度第一条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第二条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第三条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第四条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第五条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第六条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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