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内部审计制度篇一:内部审计制度 XX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 1、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审计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由执行董事、监事直接领导,全面负责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3、审计人员必须坚持独立、公正、无私的原则,严格履行审计准则,做好加强管理和监督服务工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第二章工作任务 1、财务审计包括会计账册和报表是否完整、正确;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是否真实可靠;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业务审计包括业务活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是否显著;经营资金运用是否合理;资产质量是否安全可靠。 3、管理审计包括各职能部门是否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种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种管理方法是否有薄弱环节。第三章职权范围 1、有权要求受审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情况和参加有关审计工作的会议; 2、有权要求审查单位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3、有权要求受审查单位提供企业状况、经营活动,经济效益、资产质量等情况; 4、有权要求受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过失而产生的错误或违法违规,提供口头或书面说明及参考资料; 5、通过内部审计有权向受审查单位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建议并有权帮助、加强、改善经营管理; 6、发现受审查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经济上有弄虚作假、贪污舞弊行为,须及时向执行董事、监事报告,并有权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第四章工作程序 1、审计计划制订根据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决定,拟订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报执行董事批准后发文组织实施。 2、审计时间的安排原则上分为上半年度和年度财务审计,适当安排专项和临时审计,对受审计的单位在审计前,由审计部门提前3天发出审计通告。 3、审计人员到达受审计单位后,必须出示由定审领导签发的、并有检查内容的指令信函。 4、审计工作结束,审计人员要制作书面审计结论和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监事(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达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内容提出回复意见,无不同意见应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并按审计决定落实整改措施。 5、审计整改执行被审计单位整改和执行情况,由审计部门统一收集和汇总报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但被审单位如对审计意见,评价、结论、处理等有异议,可直接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在接到异议十天内做出处理和答复,并把处理意见报执行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第五章工作方法 1、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事实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3、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4、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秘密,不玩忽职守。 6、企业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资料档案,并严格管理。审计人员调离职时,应在监事派员监交下办理移交手续。第六章工作制度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审计结果如实向总经理及股东会汇报。 2、企业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3、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4、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篇二:XX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XX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内部审计管理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能: 1、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及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审查和评价活动,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及防范措施等资料,促进公司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治理,为实现公司目标服务。 3、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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