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制度篇一: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总则:本制度适用于员工保证金、客户保证金、供货商保证金管理细则: 一、员工保证金: 一般员工不再收取保证金。特殊岗位需收取保证金,如收银员、司机,外销、教材等其他借备用金的人员需收取。收银员定为1000元,外销管理人员20XX元,司机等其他人员500元。二、客户保证金 1、公司给客户单位交去的供货合同保证金。由外销部、教材部、各直营店业务员办理的客户保证金交纳,需1个月内取得客户开具给我们的保证金收据,办理报销手续,财务挂账给各客户:其他应收款——××学校,冲减个人往来借款。要求登记客户保证金备查表。 2、保证金收据原件单独保管,并登记备查,复印件做账附凭证后。 3、业务员办理客户保证金退款手续。由业务员打借条从财务部将原始保证金收据抽走。在客户在一定时间内将款项汇至我公司账户后,财务将借条退给业务员。其他应收账客户帐冲平。同时,在客户保证金备查表中需注明收回的时间。三、供应商保证金 1、公司支付给图书采购供应商的合同保证金,此保证金可作货款抵减我公司的应付账。在采编付此类款时,注明“多长时间后转付款”,财务记账暂挂其他应付款账,待同意转付款后,将其他应付款调至应付账款。 2、供应商合同保证金也需设置备查账簿,注明支付时间、金额、供应商名称,以及以后的冲付货款时间。嘉尚财务部 20XX-05-04 篇二: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保证金管理工作,确保客户及与公司签订结算协议的非结算会员(以下简称非结算会员)的利益,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证金,指客户和非结算会员为了进行期货交易、交割、结算而存放于公司的资金,属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所有。第三条公司从事保证金管理工作及相关岗位人员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第四条保证金账户包括公司和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公司在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的期货结算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指公司和非结算会员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包括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资金账户。专用结算账户是指期货交易所为公司开立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期货交易所内部账户。内部资金账户是指公司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开立的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公司内部账户。期货结算账户是指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本人或本单位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五条公司在同一家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只能以公司及分支机构名义分别开设一个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由公司统一开立、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在开立、变更期货保证金账户当日,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备,公司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须经过公司审批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公司在报送备案信息日后的第二日方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公司开立、变更、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后须依据规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及非结算会员。第七条公司结算部门在客户与公司签署经纪合同、非结算会员与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后,为每一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开设内部资金账户,用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核算、日常结算处理。结算部门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开立内部资金账户后,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备案。第八条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在使用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须在公司进行账户登记,经公司确认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后方可使用。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变更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须在公司重新进行账户登记。第三章保证金账户的管理第九条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分开管理,专户专存,执行保证金封闭管理。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存放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除用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交易、交割等期货业务结算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第十条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拨。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多家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但必须指定一家结算银行为主办结算银行。公司须在主办结算银行开设一个用于保证金封闭圈与自有资金间相互划转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与保证金封闭圈相互隔离。公司根据需要,在保证金封闭圈和自有资金之间划转资金,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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