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回访制度篇一:出院及考核办法汾西县人民医院及考核办法一. (一)医务人员要采取电话、信函、上门探望等形式,对自己接管的病人进行回访,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询问患者康复情况、指导康复、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二)病人回访至少达两次:第一次为病人出院(或就诊)后10天内完成;第二次为病人出院二至三个月内进行。必须回访的病人有:(1)对门诊病人、转诊病人中有疑难病例或未确诊的;(2)慢性病、老年病或可能重复住院的病人;(3)医疗费用一万元以上的病人。(三)住院病人由管床医师负责回访,门诊病人由首诊医师负责回访。(四)原则上要求住院病人回访率达到70%以上,门诊病人回访率达到5%以上。(五)病人回访一般可采取电话回访;对病情较重、行动不便及无法用电话联系的可上门探望;对需上门回访者,由科室主任上报医院事业拓展部室统一安排。(六)要及时登记病人的患病情况、诊断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要求住院病人均有登记,对病人回访后做好回访纪录。病人出院时,科室或主管医生应给病人一张“出院联系卡”(由医院统一制作)。(七)科主任、医务科、院办、党办、事业拓展部等相关科室要选择部分病人进行再次回访,确定回访情况以及回访满意度,并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八)凡对有医疗纠纷的病人进行回访,由医务科统一安排。(九)凡外市病人(除如贵州荔波),原则上不进行回访。(十)回访电话管理:使用本科室电话进行回访。(一)每个季度进行考核一次,凡回访率不达到要求的,按所少的相应比例扣科室当月劳务费; (二)医院抽检部分病例进行回访,凡回访敷衍了事,造成病人不满意的,每一例视为回访率少10%;凡回访率不够的,科室当年不得参加评先;凡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等。(三)回访工作较好,病人满意度较高者,医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四)负责考核科室:由医院事业拓展部会同党办、院办、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联合进行考核。,回访率按20XX年5月1日起出院的病人计算。篇二:出院出院 1、对所有出院病人由主管医生或者责任护士实行定时电话回访,科主任、护士长监督、检查。 2、病人出院时,应逐项填写《出院病人回访记录表》,表内前八项由当班护士填写,其余项目由回访人填写,不得遗漏。 3、一般出院病人,出院7-15天内由其责任护士或主管医生进行电话回访,特殊病人必要时上门回访。 4、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的目前情况,服药、锻炼、生活等情况及健康指导,定期复查提醒等。 5、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需要谨慎,不能简单判断和随意指导,应采取另行答复或回院复查。 6、回访人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者,做到热情、礼貌、不与病人发生争执。因致电人代表医院,电话用语必须得体灵活,回访电话接通前,先了解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转归、疾病诊断等。电话接通时,要先介绍自己,再确认接电话者的身份,并说明致电的目的。通话结束时,对病人及家属的配合表示感谢,等对方挂机后再挂电话。 7、对电话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在7天内给予回复,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等情况,回访人及时向医院汇报,医院根据患者的投诉和不满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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