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阿尔山市扶贫办2011年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阿党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11年阿尔山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旨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旧城区改造,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经济发展为指导,坚持依法征收,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为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环境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现行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征收管理规范化。所有征收项目严格执行申领房屋征收许可证、选定评估机构、市场化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等程序。(二)坚持公开征收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将征收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困难户、签约进展情况等情况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坚持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平安征收、和谐征收的理念贯穿征收工作始终。充分听取被征收户对征收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诉求,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解决矛盾,保证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三、开展方式(一)在负责区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李宏伟同志受理群众上访、信访等工作,并负责为拆迁户开导、解释。(二)开展下户工作时,采取由两人一组或多人一组同时开展下户,并保证每组下户人员每天不少于4小时。(三)开展下户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四)开展入户顺序,采取由“先易后难、反复深入”的工作方法有效开。(五)对于入户笔录、周督察情况报告等上报材料由办公室成员白凡同志负责,并保证其上报的准确性及真实性。四、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根据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办特成立阿尔山市扶贫办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本办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任组员,具体如下:阿尔山市扶贫办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组长:刘贵柱(主任)组员:刘一鹏2011李宏伟白凡阿尔山市扶贫办年5月25日篇二:盘县城关镇古城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2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为加快盘县城镇凤鸣新区(一五九、水泥厂、豆腐坡片区)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形象,确保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六盘水市府发〔2012〕1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条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凡在城关镇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方案。房屋坐落在上述红线范围内,且在《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房屋的通告》发布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对象:(一)持有住建、国土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二)不具有上述条件的,经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认定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公示后,对于社区1990年4月1日以前的房屋和农村2008年1月1日前建设的房屋及附着物,给予全额赔偿;对于社区1990年4月1日以后建设的房屋和农村2008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房屋给予40%-60%的补偿。第二条征收本体及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盘县住建局;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盘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房屋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一)依法征收补偿的原则。征收与补偿工作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二)房屋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征收补偿时,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全程公开的方式,办事公正的要求,实现公平的目标,切实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四)占用河堤、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五)规定期限内搬迁给予奖励的原则。在房屋征收补偿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人给予奖励。第四条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的记载,对无权属证明经认定应予补偿的部分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第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住宅价值的补偿:,参照《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给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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