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ppt广药大战加多宝关于王老吉清道光八年(1828年),乳名“阿吉”的王泽邦在广州开设了“王老吉凉茶铺”,并获得成功。新中国成立后,大陆的王老吉药厂被收归国有。1991年,王老吉海外商标持有人王健仪与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经过协商后,顺利达成了合作协议,王老吉(国际)有限公司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凉茶的秘方与商标生产饮料。1993年,王泽邦第五代玄孙女王健仪出任王老吉国际执行董事,并持有公司1/3的股权,手中已拥有香港及海外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王老吉”商标所有权。1995年,陈鸿道找到广药集团并得到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随后,香港鸿道集团设计的易拉罐的新包装在香港进行注册,并在内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在1997年获得专利证书。至此,香港和内地“王老吉”通过香港鸿道集团,在分割多年后第一次建立起联系。在2002年11月广药与香港王老吉签署10年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使广药“王老吉”系列产品得以获准海外销售。1997年广药与香港鸿道集团订立商标许可合同,后者授予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广药与鸿道续约至2010年5月2日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鸿道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币,并于2002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延至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币,并在同月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商标租期延至2020年。2008年开始,广药与鸿道集团交涉,广药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事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但双方交涉未果。2010年8月30日,广药向鸿道发出律师函,认为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11月广药启动商标评估程序,,属于当时中国第一品牌。抢商标:商标专用权之争2011年4月,广药提请仲裁,5月立案,确定9月底开庭,后推迟至12月29日,但当日未出结果。2012年1月,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延至5月10日,鸿道集团提出以补充协议有效为前提的调解条件,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2012年5月11日广药收到5月9日做出的裁决书:广药与鸿道订立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加多宝认为,苦心经营王老吉品牌长达17年,将其从一个地方性品牌做成中国凉茶第一品牌,商标价值增长到上千亿元,其中所做的工作,即使是广药方面也无法抹杀。”知情人士表示,如果广药坚决要求加多宝赔偿,加多宝也不排除启动法律程序,在商标品牌价值上向广药索要赔款。“抢广告用语:虚假宣传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和广州一个体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广药方面认为,在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而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公众,使之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加多宝方面则认为,加多宝一直独家使用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的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并将其打造成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饮品。“2012年5月,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将产品名称改为加多宝,其产品配方、口味并没有改变。‘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更名为加多宝’是对这一事实的客观描述。”法院判决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在此之前,红色罐身且名为“王老吉”凉茶饮料已畅销多年,且处于内地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谈及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诉中禁令2013《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106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2013年生效的法律是否适用以前的行为知识产权是否适用于不正当竞争本案是否应由广州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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