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区际刑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孙梦寒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
学号 2003031283
【内容提要】本文从中国区际刑事法律的冲突说起,从冲突的内容,冲突的原因及冲突的解
决三个方面对中国区际刑事法律问题做了一定的阐述,其中,由于区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及
其协调问题是一国两制下,各法域相互交往中不可避免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既关系到各法域
对互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实际行使问题,
文重点讨论了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并引入了轰动一时的张子强案件用以说明相关问题。
【关键词】刑事法律冲突管辖权法律适用一国两制法域
【教师点评】中国区际刑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选题。论文
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清晰,有一定的说服力,逻辑性强,是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
随着 1997 年、1999 年香港、澳门地区相继回归祖国,二特别行政区分别建立,“一国
两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框架下,三法域三法系的格局已在我国形成,区际刑事法律的冲突不
可避免,而区际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亦成为摆在两岸三地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及理论界
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从以下角度略谈中国区际刑事法律的冲突及其解决。
一、我国区际刑事法律冲突的内容
刑事法律冲突并不只指刑事实体法上的冲突,从广义上来讲,刑事法律本身指的是所有
与犯罪及刑罚相关的法律,所以刑事法律冲突包括本文所讨论的区际刑事法律冲突也应当包
括实体、程序以及刑罚的执行多方面的内容。笔者拟就冲突的主要内容进行论述。
(一)、管辖权的冲突。
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是指在一国范围内,两个以上法域基于各自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
定对特定刑事案件同时具有刑事管辖权,进而形成相互冲突的法律现象。区际刑事管辖权冲
突的概念是从“法律冲突”这一概念逐渐开始产生的,经历了如下过程:法律冲突-刑事法
律冲突-刑事管辖权冲突-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1。法律冲突是效力和内容的双重冲突,多
种法律对同一项利益关系具有并存的法律管辖效力,并有着不同的调整结果,这样的现象即
是法律冲突。但值得指出的是,法律规定与调整结果的差异固然是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因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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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但相同的规定同样可能引发法律冲突。具体到刑事法律上来讲,刑事法律的冲突具有普
通法律冲突所共有的普遍性特征,但由于刑事法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代表国家公权力对
于严重扰乱、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施以惩罚性措施,所以当这种冲突发生时,往往比民商事
法律冲突更为尖锐及难以找到平衡利益的支点,在刑事法律发生冲突时,法律的适用应更为
谨慎与严格。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仅限于存在多个法域的国家,中国包括内地、香港、澳门、
台湾四个法域为典型的例子。法律冲突既为利益之冲突,管辖权问题便成为重中之重。
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刑事管辖冲突建立在一等的基础上,港澳地区拥有
高度的自治权,各法域适用不同的国际条约、协议等,又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当今刑法学
界对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权的相关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论学说。例如,在中国区际刑事管辖
权划分问题上,赵秉志教授提出了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可能存在九种表现形式:对于犯
罪行为仅发生在香港一边或内地一边的刑事案件的管辖;对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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