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承接省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
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自2015年1月1日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我局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新发证、变更、延续、注销、补正、许可咨询等),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承接省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领导,确保该工作与省局顺利衔接,使承接工作有效落地,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兴广
副组长:欧阳东林、何芒果
成员:周逢春、罗晨艺、谌嘉强、陈大庆、邓琼芳、蒲晓波、陆露
承接省局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二、工作原则
依法、高效、便民、有序
三、时间安排
(一)承接准备工作时间。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2月1日全面结束。准备期间,暂停由市食药局食品生产科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二)许可发证工作时间。自2015年2月1日开始,开展由省食药局调整的,本局负责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承接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
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共28大类、96个单元、525个品种以及食品添加剂。省局除保留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涉及新食品原料和受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见附件1:产业政策限制产品目录)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外,其他类别的许可权限调整至各市(州)局。调整至市(州)局的详细食品类别如下: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共25个大类(25个大类中涉及新食品原料和受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品种的生产许可仍由省局负责)。
(二)承接的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职责
按照省食药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证权限的实施方案》(〔2014〕120号)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由市(州)食药局发证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由
省食药局、省食品生产许可审评中心、各市(州)食药局和各县(市、区)食药局共同负责,各司其职。
1、省食药局负责的工作内容。(1)许可工作督查督导,负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的统一组织和督查督导,适时对全省新办、换证企业实施证前抽查;(2)空白许可证派发,向各市(州)食药局派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3)许可信息汇总,对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包括许可、不予许可、证书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进行汇总。(4)审查员管理,建立审查员队伍,负责组织审查员培训、考核等。(5)许可信息公布。在省局网站对发证企业信息进行公布。
2、省食品生产许可审评中心负责的工作内容。(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包括派遣审查组及制定审查组现场核查时间;(2)食品生产许可材料审查,对市(州)食药局汇总上报的食品生产许可最终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即做出技术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的报告。
3、市食药局负责的工作内容。(1)办理许可受理,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包括出具受理和不予受理决定书;(2)申请材料业务复查,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上对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性进行复查;(3)组织现场审查,即出具《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并组织省食品生产许可审评中心派遣的审查组和观察员到企业现场核查;(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定省食品生产许可审评中心出具的《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制证和发证,准予许可的,编号和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向申请企业颁发。(7)空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许可(包括许可、不予许可、证书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信息汇总上报。
4、县(市、区)食药局负责的工作内容。(1)督查申报企业不符合项的整改落实,即督促企业对审查组提出的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并现场确认后上报。(2)建立属地食品生产企业档案,进行日常生产监管。
(三)承接的食品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按照省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证权限的实施方案》(「2014」120号)文件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统一使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平台(网址:./),许可工作经办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该系统办理许可相关事项(包括新办、延续换证、变更、更正、补领、注销证书等)。生产企业通过该系统提出许可申请,查询办理结果。申请企业对网上提交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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