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扬法治理念,展法官风采新津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稿——扬法治理念,展法官风采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所演讲的题目是《扬法治理念,展法官风采》。记得有一位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也就是指“依法治国”。过去我们曾歌颂无数的中华英雄,歌颂他们为了祖国的解放和人民的幸福付出了鲜血和生命;今天,在和平岁月的平凡岗位里,我们也会以满腔的激情歌颂金桂兰、宋鱼水,正是有了执法为民的崇高理想,才会涌现出她们这样的优秀法官。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阵阵春雨,使我们生发出无尽的力量,使我们更加懂得了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殷切期望。从而更加坚定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八个字就应该是我们人民法官的追求,就应该成为我们当代法官的精神风范。今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已经在政法工作战线上扬起了鲜明的旗帜。作为人民法官,我们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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