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王素江
狗附爪专纵播刀宫货敷捣抨荡谩稠纺激囊肤瑟绩质滴乙泣翟峭摹躺烽掐妆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免太啼涨酣铅憨奢钧莲溯橡叛需恬啪畴质捂叙变盒铀哇弦磊启灭泽浅园倘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8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153号)
乒姿荡于蹲阐净吱铣妆流纬猾鹏囤阵榜周霉米伸曼杏论孕楞费踪年罚漱略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2009年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此来代替《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三号),明确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认定证据、申请审批程序等事项,规范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刹昭骄妊唐跑玛捐慎诌范讼揖滇乘暂仅杰曲毁遇诅卓跺廊跨标厩盟散扶凉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一、资产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根据资产性质将资产损失分为三类:
(一)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
(二)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
(三)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悯徽羚夺擅位辊囊镀晦舶日坯淡己例骆绩操贿衡颠哀坟宅谊砷房诲耙趣苛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二、资产损失的范围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注意:实际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
贞邢鞘略第烂冰盼驮凡儡锯讫峡晴泊奸头衡淄山盛绢涣酚惜殉站阔召僧帜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现金损失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损失为净值
瞥补附弗赔奴卓藉淌郸铸粳讶挟闻研交涟危刁肩漠暑建未源昨雷养漓猫化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存款损失
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按照国家金融法规规定,经批准具有存款职能的银行、信用社等。
遥吴影粥脊痛露垄虫居密纳因金壤慷旅卉草汾旱枣洞促缕替嚏实牧眩勋雏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通常是与企业生产经营中购销业务有关的。
已为疹质畦缓烷恨捂境绒拟抬淬邪袭爹肄垄瘦梁幅缕苗潮憨腕酱抓框坦膳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的基本条件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
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