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剩余材料、废旧物资处理的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合理的控制项目剩余材料和废旧物资的流向,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使剩余材料和废旧材料的处置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总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项目部。三、。并监督、检查各公司的执行情况。、废旧物资的核定和处置工作。,剩余材料和废旧物资的分类、码放,向公司器材处上报处置申请,协助公司器材处进行处置。四、剩余材料的处理及调配要求 ,项目部负责按库存数量(留足维修所用材料后)由公司器材处折价回收。、调配由公司器材处与其他各公司之间;公司器材处与本公司各项目部之间进行。,按返款标准报财务转账。(器材处根据每月对项目部的检查确定)。(如木材、板材)在结构封顶后两个月内,不再周转使用的,应上报器材处,待折价后由公司器材处在规定时间内调出。五、剩余材料折价标准1、钢材:(1)、规格同类的定尺钢材按市场价60%折价(随行就市);(2)、钢筋长度300mm—2000mm(含)的,按市场价40%折价;当长度300mm—2000mm(含)的钢筋剩余量超出进场钢筋同型号总重量1%时,超出部分由公司无偿回收并对超出部分按当期市场价进行处罚。(3)、钢筋长度2000mm以上的按市场价30%折价,%时,超出部分由公司无偿回收并对超出部分按当期市场价进行处罚。2、木材、板材:(1)、二次利用的方木:*10与10*10的方木,—1米(含)按原价的5%转仓库;—(含)按原价的30%;—3米(含)按原价的40%;—4米(含)按原价的50%;%;(2)、二次利用的板材:多层板、(含)以下按1元/平方米(是否有使用价值由公司器材处定);²—²;²—2m²的按8元/平方米;%。(3)、电缆线:、无破损、不变形、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50%;、破口严重的、变形的、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30%;—50米无破损、无变形、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的25%;—50米有破损、变形、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的20%;—30米无破损、无变形、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的20%;—30米有破损、变形、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的15%;;(4)、橡套电缆线:,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50%;,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30%;—50米(含)无破损,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30%;—50米(含)有破损,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20%;%转;²,30米以下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折价5%;²,30米以下能正常使用的按原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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