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
责
任
书
(公司——工程项目部)
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责任书
项目名称: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特下达本责任书。
一、根据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防护工作,保证防护设施建设的有效投入。
3、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面达到100%,教育内容、过程要有记录。
4、虚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认真落实整改,隐患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8、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9、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做到不瞒报,不拖延报告。
10、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公司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周期的全过程监督、考评。
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五、本责任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有效。
公司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①工程项目施工中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接任人应继续履行本责任书。
②此书一式两份,工程项目部,公司各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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