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P、PCCP管材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置招标控制价一、评标原则与标准第一条: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使评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下述解释顺序排列的法律、法规对本《评标办法》有约束力(后者与前者有冲突时,以前者为准)。无论本办法是否引用,下述文件中的强制行规定均适合《评标办法》。A《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B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C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D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三条:参加评标工作的所有成员都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工作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评标工作。第四条:评标原则是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严格保密的原则。第五条:评标标准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具体分为商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其中:A商务标准是指对投标人报价和单价分析、财务状况;B技术标准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技术要求;C其他评价因素包括企业规模售后服务等。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参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具体评标标准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从商务和技术均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高低的原则以总分由高至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二、评标办法第七条:评标办法是指评标委员会,除遵循评标原则与标准以外,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招标内容进行具体的评审。第八条:综合评估法是以《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为依据,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分和比较,依据投标人得分的高低确定其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三、评标机构组成第十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经济、技术专家6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3名,通过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组建评标会议会务工作小组,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过程中的材料登录、整理、打印、通讯联系及相关服务工作。四、评标程序第十二条:评标工作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准备→初审→详细评审→评标结论→评标报告1、评标会务工作小组收集和准备各类评标过程中所需的文件、资料,并编制相关的评标表格;2、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选出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3、评标委员会专家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范围和性质,熟悉本《评标办法》;4、招标人有关人员向专家小组介绍项目的有关情况;5、评标委员会专家熟悉评标过程中使用的表格。第十三条:初审1、初审即是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加以审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参加后续的评审。2、初审的内容:①投标人的合格性;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合格的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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