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科管理制度.doc科教科管理制度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 毕业后教育(是对大屮专毕业、取得师士级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1、 制度化培训。医学院校毕业学生和当年晋升医师的临床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大专7年)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它专业的师级卫技人员(包括护理专业)的临床住院医师,每年必须参加72小吋的专业班培训或学分制医学教育。2、 补缺教育。对没有受完高等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年今在30周岁以内(含30周岁)者应参加医学函大或电大学习,年龄在30周以上者应参加医学大专《专业证书》教育。对没有受过中等到更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应参加成人中专,医学自学考试或电教中专学习。二、 继续医学教育:即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教育。卫技人员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之H起,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必须获得I、II类学分25分。三、岗位培训对麻醉、放射、病理、特检、核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卫技人员在转岗和上岗前必须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和业务单位举办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对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补课。卩q、进修教育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要求,在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每年按排1—2名卫技人员进行进修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具体细则根据《浙江省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一、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根据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学分的计算以五年为一周期,五年应获得I类学分25-50分,II类学分75-100分,每年必须获得I、II类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一) I类学分1、 中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2、 高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高级医师知识更新班系列讲座。3、 除上述二次学习已获得当年I类学分外,其它四年I类学分可按自己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冃O(二) II类学分通过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获得方法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1997)2号文件中《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五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七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培训为二年,七年制毕业生培训为三年,其它临床住院医师按其取得更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起培训五年。包括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两部分;(一) 临床实践的方式,学分要求及考核办法:1、临床实践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相关科室轮转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阶段3年2、 实践的学分要求:3年应达到120学分,平均每月2学分,每年24学分,如脱离临床工作(如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15天以上者按月扣减2学分(法定假期例外,如探亲假,寒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5年累计不足220学分者则适当延期完成。3、 临床实践考核:(二)理论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临床决策能力等。(1) 考核方法:轮转的每一阶段科室轮转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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