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1)【C】“基本标准”并获得执业许可登记。、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至少保持在上周期医院评审时的层次。(提供评审前一年手术和住院的前十大病种)(1)一级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剂科、输血/室,有条件的建立康复医学科、临床营养科/室。(2)二级科室或专业组:1)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中至少3个。2)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中至少3个。3)妇产科: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4)儿科:小儿内科、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5)中医科:中医综合、针灸科、推拿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1、诊疗科目至少应设置20个一级、二级专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包括新生儿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剂科、输血/室,有条件的建立康复医学科、临床营养科/室。并经执业许可登记。2、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标准。【B】符合“C”,。(1)内科:二级专业科室中至少1个。(2)外科:二级专业科室中至少1个。临床重点专科内、外科各1个,查看批文或证书。,无科室缺失。如专业不齐全,应有卫生行政部门支持性文件。【A】符合“B”,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重点科室至少2个。临床重点专科至少2个,查看批文或证书。,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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