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地块.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做好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0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71号),结合本区及本地块实际,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沪普地(2016)EA310**********】,本地块征收范围为:真南路1370号、真南路1428号。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及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17号);(五)《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七)《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3]7号);(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2]73号);(九)《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十)《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4]13号);(十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61号)(十二)市、区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本方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二)房屋征收补偿的计户标准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书等权利凭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书等权利凭证所载明的权利人为准。(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根据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若被征收人因故不能亲自签约的,可依法书面委托代理人签约。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等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征收部门将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五、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本地块征收非居住房屋,一般采

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中央绿地地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dreamclb
  • 文件大小22 KB
  • 时间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