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重点2013版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国际性、涉外性、私法性)①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费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它的涉外性使得它同纯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它的私法性又使得它同其他具有涉外性的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国际私法规范内容、国际私法的渊源含义、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方法1、国际私法规范内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过民商事法律关系。2、国际私法的渊源:指国际私法规范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3、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方法:①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②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substantiverules)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国际法律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1、国际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及的国家法律规范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2、产生原因:①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②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④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国际私法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内容、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制度①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②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与或将来给与任何第三国的待遇。③优惠待遇: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④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⑤不歧视待遇:是指有关国家互相约定不把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施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自己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歧视待遇:又叫差别待遇,是指一国把某些限制性规定专门用于特定的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冲突规范结构、类型、发展趋势1、冲突规范:是由内国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2、结构:①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关系。②系属:是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③连接点:冲突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3、类型:①单边冲突规范:用来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②双边冲突规范:指其系属并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③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④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又分为无条件的/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4、发展趋势:①用灵活的开放系属代替僵硬的封闭系属。②增加连接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选性。③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分割,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④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常见的系属公式、连接点的作用1、系属公式: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2、常见的系属公式:①属人法: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者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法人属人法:法人的国籍国法。)②物之所在地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③行为地法: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⑤法院地法: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⑥旗国法: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⑦最密切联系地法: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起源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3、连结点:连接因素,或称连结根据,是冲突规范借以确立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准据法及其特点1、准据法(applicablelaw,lexcausae):是国际私法的一个特有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2、特点:①准据法
国际私法 孙鲲鹏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