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在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所占比例逐年增多,高层建筑如何解决深基础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建设部近几年的事故统计中,坍塌事故成了继“四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之后的第五大伤害。在坍塌事故中,基坑基槽开挖、人工扩孔桩施工造成的坍塌占坍塌总数的65%,所以坍塌事故也已列入建设部专项治理内容。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宽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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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要求:(1)土石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3)专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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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5)论证专家组人员由协会从专家库中根据工程情况抽取,并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6)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7)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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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边防护 1、当基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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