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办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职级晋升条件,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坚持向基层倾斜,缓解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二、实施范围全区列入公务员法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三、实施办法(一)职级设置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分析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按干部所任职务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前,必须经所在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人选的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依据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上报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组织本机关(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对初核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管理权限,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结合民主测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对考核合格的拟晋升职级人选在被考核人所在机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单位依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的晋升职级审批表办理工资审批手续。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四)职级晋升后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首次实施时间为中办发〔2015〕4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年1月15日),职级晋升的时间从2015年1月15日算起,相应工资待遇从2015年2月起执行。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各单位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自达到晋升职级时间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五)职级晋升后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设区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四、职级晋升相关政策规定(一),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按新任职务重新确
路北区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