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03-10-001样本接收、保存、送检制度文件编写:2016-03-10启用日期:2016-03-10使用部门:检验科修订日期:2016-03-10修订者:王鹤丽规程版本:审核批准:王鹤丽1目的:为了保证样品的数据溯源2范围:适用于所有受检者的样品3内容:、接受样本时要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包括样本的性状、样本量、采集时间、送检人、接收人等),短期(1周)内进行检测的可存放于2~8℃,一周以上应存放于-20℃以下。,实验剩余样本入样本库。筛查阴性的样本,可根据具体需要决定保存时间,建议至少保存1~2个月。特殊用途或专项项目的样本根据具体要求确定保存时间。,随样本应附有与样本唯一性编码相对应的送检单。送检单标明受检者姓名、样本种类等相关信息,并放置在第二层和第三层容器之间。。,应采取专人专车的制度,绝对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止交叉感染。(2015年修订版)(WS293-2008)(GB194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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