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子屏幕播放的宣传标语大屏幕宣传标语字体学校电子屏幕播放的宣传标语1、热烈欢迎###领导莅临我校指导工作!2、、青春不停步,奋斗永不止6、平安校园在我心,安全行动手中行,时时注意危险在,要让安全护我行。7、将安全牢牢的记在心中,平安将会伴随我们渡过美好的一生。8、用平安祝福校园的今天,用平安打造校园的未来。播种生活,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多一份投入,多一种学习;多一些反思,多一点执着l关心学校,我们的职责;爱护学校,我们的义务;热爱学校,我们的心声l生命中最值得投资的是自己,给自己最佳的投资是学习。l今天,你微笑了吗?你问候了吗?你礼让了吗?你帮助别人了吗?”l生活对于作者永远是一首昂扬的歌,它的主旋律永远是奋斗。爱护校园环境吧!因为它有利于大家的健康。l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习惯成就未来。l学生的笑脸就是校园的阳光,家长的满意就是学校的生命l沐浴晨光,想一想今天该干些什么;踏着夕阳,问一问今天有多少收获。l争当好公民l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不知道怎样学习的人l争做好学生争创好成绩微笑的你真美,乐学的你真好,健康的你真棒l小事不计较,大事共商讨,友爱互助团结好l和谐校园,你我共建;平安校园,你我共享l团结友爱,严肃活泼;钻研进取,求实创新l安全校园标语文明守纪树良风,安全教育我先行。l论生命不分贵贱,讲安全不分你我。l安全意识天天有,校园生活乐悠悠l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安心,多一点当心,多一点放心。l美好的生活从自身的文明开始,成功的未来从生命的安全起步。l不为一时的冲动放弃自己的美好未来,安全、和谐、文明校园由你我来创建!l广西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桂地税发【1998】第12号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自治区地税局税务二处。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纳税申报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县(市)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按月进行申报。凡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四条纳税期限(一)转让的房地产是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在收到房地产价款之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二)以预售、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在合同规定的收款之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三)经批准同意按月申报的,在次月的10日内缴纳税款。第五条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所在地缴纳。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第六条税款征收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委托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或者房地产交易机构)代征。第七条缴税方式(一)纳税人一次性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照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二)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以预售、分期收款或其他方式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地方税务机关接收到房地产价款的1-3%预征土地增值税,待房地产转让完毕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的预征率及预征管理办法,由市、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第八条委托代征实行委托代征方式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委托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一)对下列应税行为,可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2、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只对土地进行“三通一平”或打好基础尚未进行房屋建造,直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二)对下列应税行为,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建造并转让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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