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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应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
吕永红,葛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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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66
! 摘要" 本文在对已有公司治理理论进行评述的基础上,从人力资本产权特征和公司治理效率的贡献两
个方面,说明了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将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提出谈判控制理论,以资本剥
夺程度的强弱作为衡量谈判控制力大小的依据;对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提出无论是谁侵蚀谁
的利益都必须纳入“公司治理”范畴,主张应以两者是否在谈判控制的平等合约内建立作为判断
是否侵权的标准;认为判断控制力大小的主要因素应该是专有性大小;提出分类治理的理念,得
出对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三点启示。
!关键词" 公司治理理论;谈判控制理论;人力资本产权
!中图分类号" 7#%$ !文献标识码" 8 !文章编号" ’$$9 & :$#% )#$$: 4$% & $’$’& $6
一、对已有理论的评述度,而非乐观和合作的态度。如,公司治理的关键是防止和降
低委托人———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思想的存
近年来,公司治理理论成为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同时,
在就是在于把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对立起来,
也是一个存在较多分歧甚至激烈争论的课题。张维迎认为,
他们看到的主要是分离后经营者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
绝大多数情况下非人力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具专用性,并
性,而忽视分离后,经营者具有了较多自由,能充分挖掘潜
且股东获得剩余收入,承担着企业经营的财务风险,所以,资
力,从而实现劳资双方互惠互利的可能性。再如,就资产专用
本家应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资本雇用劳动”的企业制度最
性而言,研究者们关心的是物质资本的专用性以及因其可与
合理。张金昌指出,中国可以在保持公有制不变的基础上实
所有者相互分离,可以作为抵押物,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
行虚拟股权分配来达到激励的目的。魏杰通过对国内外研究
企业所有权应该由其独占。然而,却看不到人力资本为企业
和实践现状的深刻剖析指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应首先承
创造了收益,降低了企业风险,他们才是企业风险的现实承
认人力资本的存在,并赋予人力资本以股权,也就是将人力
担者,更应该、更有资格也更适合分享企业所有权。
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企业。方竹兰、陆维杰、刘大可等
从企业“风险”承担来解释谁应该控制企业。其实,是否是企二、人力资本产权:挑战公司治理理论
业风险的承担者不足以证明其是企业的所有者。最近,国内
基于现有理论的不足,通过对历史的重新思考,以及对
外有文献认为, ,企业由谁所有,由谁控制,取
) *+,+- ./-0+1234 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笔者认为,人力资本产权所有
决于企业要素提供者的“谈判力”。杨瑞龙则通过分析人力资
者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主体是任何历史因素不可阻挡的必
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外生差异及其变化,推导出企业所有权分
然结果。这主要是由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和人力资本对公司
散分布的一般情形,并且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理论。
治理效率的贡献两方面决定的。
但是,仅仅强调人力资本在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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