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一),指代表国家或其它公共组织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英文名称为CivilServant(单)或CivilService(群体总称),在美国另称为GovernmentEmployee(政府雇员)。*(二)我国公务员的范围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法官、检察官;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三):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指因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实行任期制,与内阁共进退的官员。事务官指通过公开考试产生,实现常任制的官员。*政务官事务官来源与发展政治途径:选举、政治任命产生行政途径:考试选拔。按规则升迁专业性可能为非专业人士必须经专业训练教育。具备专业技术知识、能力稳定性任期制,任职时间短常任制,任职时间短长*(四)。,同时包括了各级各类机关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解决录用、考核、升降、奖惩等问题。*(一)韦伯的官僚组织的特征第一,层级制结构中的每一个职位都是构成一个完整的组织形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第二,在此结构中有明确的分工制度,为完成工作目标,每一职位都有相应的法定权力;第三,各种工作决定有一定的记录在案的法定公式;第四,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行政人员只是具有管理专长的管理者,而非立法者;*第五,每一层级的行政人员必须具有特殊的才能和经过特殊的训练;第六,人员的选拔通过公开竞争考试进行;第七,每一职位都必须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第八,职位不属于私人所有。:《经济与社会》,闫克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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